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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要闻] 光伏“双反”难翻案 政府博弈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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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2: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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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半年来,中国的光伏企业正在经历“过山车”般跌宕的遭遇。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做出了“反倾销”初裁决定。尽管光伏反倾销裁决仍须经过美国贸易委员会的审查和终裁,方能最终生效,但这一税率将作为临时性税率开始得到执行。这一裁定在光伏业内人士看来,基本已经关上了美国光伏市场的大门。

  5月25日,中国向WTO起诉美对华反补贴调查,就美国对华22类产品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向美国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而就在前一天,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调查的初步结论,认定美国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

  “制与反制”的较量,已经展开。

  轻反补贴重反倾销


  尽管预期美国商务部会做出肯定性初裁,但是最高接近250%的反倾销税率还是出乎业界的意料。“毕竟3月初的反补贴税率很低,几乎只是象征性的惩罚意义,让大家对于反倾销的初裁预期比较乐观,但目前的结果让整个产业的信心再一次受到重挫。”一位多晶硅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采访时他正要前往上海参加第二次由国内光伏四家龙头企业联合发起的“双反”调查新闻发布会。这也是继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发起针对原产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以来,中国光伏业界第二次集结。

  值得关注的是,在美国商务部立案调查后不久的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判决,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其依据是“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或许预见了中国企业或许会在反补贴案件上引用这一判例,美国商务部只出台了一个象征性的反补贴惩罚性税率,让中国光伏企业暂时失却了对这一案件复杂程度的警惕性,美国商务部选择的是在把握更大的反倾销上给予致命一击。

  目前这种状况至少将持续到今年下半年。据中国光伏电池行业联合应诉代理律师李磊介绍,除美国商务部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仍将就“双反”进一步调查。

  “按照程序,在初裁之后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将向中国应诉企业发放一系列调查问卷,并对中国应诉企业的国内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查,终裁结果最晚在2012年11月做出。”李磊说。

  “替代国”选择是博弈关键

  未来6个月将是最为关键的时期。


  5月24日,中国商务部公告宣布,经初步调查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业的扶持政策和补贴措施构成贸易壁垒。该调查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申请立案,调查主要包括与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关的产品、设备及其零部件等领域接受美国政府补贴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

  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告,美国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称“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的贸易壁垒。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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