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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要闻]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月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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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08:2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示范区对行业和企业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还是要看最终的入网电价如何确定,如果制定的电价高了,那么做的企业自然就会多,如果低了,那么愿意做的人自然会减少。

  11超日债于昨日正式暂停上市,作为首只存在潜在违约风险的企业债品种,它凸显的是整个中国光伏产业的困境。为扶持国内光伏产业,一系列配套政策近期将密集出台。7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即将启动建设。然而,业界认为,补贴不是光伏产业的出路。

  有望将电站收益率

  提升至14%


  自中国光伏产业遭遇欧美“双反”打击以来,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陆续出台。

  今年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研究布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项目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要求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条件好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而更为关键的是,该方案间接为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的“度电补贴”明确了上限标准,即“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多位光伏业内人士指出,0.45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可将光伏电站投资IRR内部收益率提升至14%左右。这一收益率将极大地吸引产业投资资金进入光伏产业,有望为面临资金紧张的光伏产业带来一线生机。

  与此同时,近期有消息称,针对光伏并网的两份国标《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和《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也有望在7月底前后出台。

  关键看7月底上网电价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分布式光伏的扶持政策中,除“度电补贴”外,还缺少“上网电价”部分。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即将启动,业内人士分析,相关的电价方案有望在7月底左右公布。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表示:“最终的电价方案肯定要在示范工程开始前颁布,否则示范区如何实际操作?”

  林伯强认为,示范区对行业和企业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还是要看最终的入网电价如何确定,如果制定的电价高了,那么做的企业自然就会多,如果低了,那么愿意做的人自然会减少。

  令业界略感失望的是,此次国家能源局《方案》提出的是“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要求。这也意味着“余电上网”并不是示范区首要解决的问题。

  按不久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在SNEC2013上海光伏展上所透露的内容来看,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三类进行补贴:工商业用户补贴0.2元/度,大工业用户补贴0.4元/度,居民、医院、学校以及农村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补贴0.6元/度。而三类项目自发自用余量部分,电网公司按当地火电标杆价脱硫电价收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45元/度。

  有光伏企业人士依此算了一笔账:鉴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商业用电价格约为0.9元/度-1.1元/度,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户可享受到的实际利益便等于商业用电价格加上“度电补贴”,约为1.3元/度。

  “这一数字高过商业用电价格,自然可以激发用户侧的热情,但相对于此,自发自用余量部分上网,却只能得到脱硫电价约为0.4元/度采购上网,即便加上补贴的0.45元/度,其价格也仅为0.85元/度,尚低于商业用电价格0.9元/度的下限。”光伏企业人士介绍说。

  还有业界人士指出,以前推出的一些政策还存在着落实滞后、执行不力、补贴不到位等各种现实问题。此次示范区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业界同时认为,补贴不是光伏产业的出路。

  光伏业真正出路不在补贴
  近期光伏扶持政策不断出台,然而对于各种补贴、扶持政策是否能够真正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支持和反对的辩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谈道:“事实上,在历次的补贴政策下,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由"补贴"形成的发展路径:先是通过各种补贴来鼓励和刺激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而鼓励和刺激光伏电站的建设,再继而鼓励和刺激光伏发电。就目前而言,补贴仅创造了产出,并消化了先前的产能,却未能拉动最终的需求,导致光伏产业的发展,从供给到需求都严重依赖于补贴。”

  李志青指出,这样的结果,实有违补贴政策“促新和护弱”的本意。就“促新”而言,补贴未能有效提升竞争力,就“护弱”而言,补贴也未能创造真正的需求市场。

  中国光伏企业目前的现状是,2011年以来,由于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光伏组件企业亏损严重。再加上美国、欧盟双反需求下滑,最终引爆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巨大泡沫。

  造成如此现状的根源,仍在于我们现行的光伏补贴政策有越位和错位之嫌。或许可以总结如下几条教训:一则,补贴政策不应逾越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产业特征和界限;二则,补贴的重点不应超越产业发展现阶段的瓶颈之处,即技术创新;三则,产业保护绝非补贴的理由和重点,如果一定要将光伏产业或其过剩产能作为“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并补贴的话,那么,就保护的最终效果和补贴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言,最直接而有效的做法便是为光伏企业的破产兼并失业买单,至于光伏产业的供求还是交由市场自己决定为好。

  因此,中国光伏产业的出路,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那些低效无能的企业如被清扫,幸存下来的就能探索出新的发展之路。

       来自: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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