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将共和县3万千瓦、蒙古族自治县2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站列入国家第二批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有利于探索合理的电价机制,推动青海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青海省这两个项目列入国家第二批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后,国家能源局已委托代理公司开始招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企业,评标、定标时间为8月中旬,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网等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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